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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私家车加油更省钱,不少人寻求“黑加油站”或是“移动”加油站加油,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而顾某正是利用大家这种心理,找到了“致富”之路。
从上家杨某处低价购买汽油后,顾某将自家面包车进行简陋改装:车辆后排放置塑料桶储存汽油,找来一块废旧的铅酸蓄电池,用电线夹夹住电极,给加油机供电。就这样,顾某开着改装后的面包车,走街串巷“卖油”。但是“好景不长”,2021年6月的一天,民警在巡逻时闻到了浓浓的汽油味,经搜查发现,顾某停放在此的面包车里塑料储油罐内有汽油约410千克,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将顾某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安排检察官李铁林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重点围绕现实危险性的判断规范、全面、细致取证,最终查明顾某在未经审批许可且无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将车辆改装成“流动加油站”,在人口密集区域从事汽油销售活动的全部犯罪事实,并对犯罪嫌疑人顾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检察官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紧扣犯罪构成要件有序展开法庭讯问;举证环节,公诉人围绕非法经营储存、现实危险等五个方面,运用PPT向法庭客观全面、层次分明地出示证据,充分论证了顾某行为给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严重危险性。
最终,顾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校对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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