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海兰)
(相关资料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会上积极讨论,对审议事项谨慎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0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上述会议,在股东大会上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10 | 10 | 0 | 0 |
4 | 4 | 0 | 0 |
召开 日期 | 发表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3月28日 |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三、《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五、《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九、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十二、《关于聘请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2022年 3月28日 | 一、聘请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事项 | 事前认可意见 |
2022年 5月23日 | 一、《关于广西川金诺向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分行申请人民币13000万元(一亿三千万元)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总股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2022年 8月25日 |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独立意见 |
2022年10月27日 |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 独立意见 |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2022年11月8日 | 一、《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独立意见 |
2022年11月8日 | 一、关于续聘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的事项 | 事前认可意见 |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对子公司高管的选择、董事的委派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就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提出意见。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出席董事会会议、进行现场检查时,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五、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检查及网络交流、电话咨询等方式,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监督,重点关注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推进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2.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投资者权益。
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2023年任期内,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海兰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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