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相关资料图)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
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专户事项。
独立董事:蒋志虎、祝卸和、金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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