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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捷2月6日公告,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1734号二审《民事判决书》文书,判决显示公司在51亿元的范围内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承担2628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上述判决事项涉及公司可能承担的债务本金约为51亿元,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12亿元,该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为准,若最终经审计的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规定,在披露公司2022年度报告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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